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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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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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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4-17 17: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22-2-13 16:45 编辑


         
    我写这个题目可能战友们不会相信,羽毛球怎么会杀人呢,要么胡说八道,要么天方夜潭。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此事绝对是真的,而且就发生在我们步兵第四团。昨天,我在网上发出《痛失英杰》的帖子以后,引起战友们广泛兴趣,普遍认为此事虽说已经40多年了,至今仍有教育意义,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老股长张五星认为:“这事还不算最典型,还有比这更洋相的事,那才真正叫死得冤枉。69年四团七连两个战士在郑州一栋楼上的平台上打羽毛球,不幸坠楼死亡”。据我的记忆,张股长所说确有其事,全师都通报了,而且还专组织干部战士学习讨论,接受教训,凡是1968年以前入伍的同志应当说都有映象。但张股长所说的连队和时间有误,应该纠正。时间是1968年,而不是69年,因为1968年10 月8日已调往开封。事故发生的连队应当是四团八连,而不七连。
          大约是1968年下半年的一天中午一时许,四团八连两个战士利用午睡时间到郑州该连驻地附近一栋六层楼房顶端平台上打羽毛球,锻炼身体,该连副连长(有人说是陈伯清,59年入伍,湖北孝感人,以调一营任副营长)发现后,当即对这两个战士进行了批评说:“哪里不能打羽毛球?跑到六楼上打羽毛球”!说完就进屋了,这两个战士对副连长的批评根本没当回事,仍然照打不误。打球时不顾一切的往后退、退、退,从六楼平台上摔了下来,当即死亡。事后追究责任时该副连长还受了处分,副连长感到非常委屈说:“我当时就制止了,他们不听,这责任只能由他们自已负。团、营领导认为:“你当时确实是制止了没有错,但没有制止住,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要追究你的领导责任”。笔者认这个战士死得冤枉,副连长的处分同样冤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4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4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朱炳炎 发表于 2013-4-17 19: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说冤枉也不冤枉。但是事出有因,如果有安全意识,如果能够听取制止,恐怕就不会出现这个事故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8-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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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胡作凯 发表于 2013-4-17 19: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作凯 于 2014-9-22 20:10 编辑

    这个亊現在提出来也不是作什么新闻。既然提出来那就应该明了文章最后所说的冤枉。对战士个人来说是冤枉,对家庭是痛苦,对部队对国家是损失。致于副连长受处分冤枉不冤枉问题,如果他沒见到战士在楼顶打球而受处分是冤枉的,这个责仼应由连队主要领导负。实际是副连长见到和知道战士行为的现实危险性,而沒立即制止其危险行为,仅仅批评几句就走了。这于法律上应该预见而沒预见和已经预见而沒有制止都要负法律责任一样,副连长的行为非负行政责任不可。

    点评

    从法律角度解释,言之有理。通过一事说法、学法,对今后看事处事大有裨益!  发表于 2013-4-17 22:28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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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4-17 19: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朱炳炎 发表于 2013-4-17 19:07
    要说冤枉也不冤枉。但是事出有因,如果有安全意识,如果能够听取制止,恐怕就不会出现这个事故了。

    你说的正确,如果说稍微有点安全意识就不会出人命,看来确实是麻痹大意。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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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4-17 19: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作凯 发表于 2013-4-17 19:37
    这个亊現在提出来也不是作什么新闻。既然提出来那就应该明了文章最后所说的冤枉。对战士个人来说是冤枉,对 ...

    团领导给处分很可能就是基于你这种观点。给处分事小,人命关天才是大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1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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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张五星 发表于 2013-4-17 20: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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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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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朱炳炎 发表于 2013-4-17 20: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4-17 19:54
    你说的正确,如果说稍微有点安全意识就不会出人命,看来确实是麻痹大意。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9-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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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蒋庆文 发表于 2013-4-17 20: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总好记性,几十年的事还记的如此清楚。

    该用户从未签到

    周光轩 发表于 2013-4-17 21: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冤枉,本来应该命令停止而没有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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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过
    2023-10-6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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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张志涛 发表于 2013-4-17 22: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战士安全意识淡薄、副连长制止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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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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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杨铭志 发表于 2013-4-17 22: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副连长看见了,即成为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他是已经明知或预见到此事潜在的危险后果的,而他仅仅只做了口头批评,却没有从根本上“有效制止”,对他追究责任给予处分一点都不冤枉。
           同意胡作凯老同志的看法,从法律角度解释,言之有理。通过一事说法、学法,对今后看事处事大有裨益!

    该用户从未签到

    薛观彩 发表于 2013-4-18 04: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乐极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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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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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4-18 06: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蒋庆文 发表于 2013-4-17 20:29
    彭总好记性,几十年的事还记的如此清楚。

    谢蒋老弟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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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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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4-18 06: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光轩 发表于 2013-4-17 21:23
    我认为不冤枉,本来应该命令停止而没有去做!

    正确!如果说哪怕是军伐作用也没关系,至少不会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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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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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4-18 06: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志涛 发表于 2013-4-17 22:35
    战士安全意识淡薄、副连长制止不力。

    完全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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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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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4-18 06: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杨铭志 发表于 2013-4-17 22:40
    这位副连长看见了,即成为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他是已经明知或预见到此事潜在的危险后果的,而他仅 ...

    秘书长说的很对,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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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4-18 06: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薛观彩 发表于 2013-4-18 04:37
    乐极生悲!!!

    的确如此。谢谢关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13 09:57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四团黄世祥 发表于 2014-9-22 09: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作凯 发表于 2013-4-17 19:37
    这个亊現在提出来也不是作什么新闻。既然提出来那就应该明了文章最后所说的冤枉。对战士个人来说是冤枉,对 ...

          事实证明不冤枉,该死的就该死【什么地方不能打羽毛球,偏要到楼顶上打。】,该受处分的就该受处分【制止了,没有制止住--------制止不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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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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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4-9-22 10: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14-9-22 10:29 编辑
    四团黄世祥 发表于 2014-9-22 09:57
    事实证明不冤枉,该死的就该死【什么地方不能打羽毛球,偏要到楼顶上打。】,该受处分的就该受处分 ...

    你说的很对。如果说是陈伯清副营长,你应当认识。从八连调一营当副营长多年,76年才转业,湖北孝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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