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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追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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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1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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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0-5-5 18: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16-7-5 10:31 编辑 <br /><br />   在到达上海的第三天深夜十一时许,先后接到静安区人武部、龚某大哥的电话,说龚已经回家了,我连忙率兵赶到龚家。为避免打草惊蛇,不敢贸然进家,只是把其大哥叫出来当面交待,让他在家中陪弟弟睡觉,表面上还要装作象完全没有事一样。再让两个战士通霄在门口站哨,把他堵在家里,不能让他再跑了。等天亮了后才能把他带回部队。
      当晚我给团长刘新龙(1956年入伍、山东省人)打电话,报告龚已找到,请派小车来接我们。刘团长一听此话,气不打一处出说:“他那样的表现还想坐车,你们把他给我拖回来”!我连忙解释说:“团长,别说气话,说气话没有用,拖回来做不到,要面对现实,别说他还有小兄弟,就是围观看热闹的老百姓也走不出上海”。团长说:“没有车,你自已想办法”。
      团里既然不派车,我只好等天亮后花了90元钱到街上租了辆出租车。这90元钱在现在来说根本算不了什么,但在当时实行低工资制的情况下,还确实算是一笔巨款。同时也开创了团以下干部、战士坐出租车的先例,可以说有史以来四团包车的我是第一人。当时部队有文件规定,正团职以上才能坐出租车,否则,不予报销。  
          为将龚安全带回部队,防止中途逃跑,龚大哥向我建议:“回单位借付手铐”,我当即表示同意。正准备将龚带走时,龚拒不配合,不穿衣服,又拉又扯,拳打脚踢。我只好命俩个战士用铐子把他铐起来,找床被子把龚一包,连衣服也没穿,就往汽车里一塞,然后让俩个战士分坐两边,把他夹在中间,他就是长翅膀也别想逃走。正准备起程时,龚父拖着孱弱的病体说:“等一下”。我还以为他父亲有什么话要说,只见他父亲上来给了龚狠狠两个耳光,打得龚大气不敢出。老实说,我们几个人都没有去拉,也是该打了。可见老人气得有多很。
      当汽车进入黄芝山营区停在家属院大门口时,龚戴着手铐、披着被子、赤着双脚走下车,很多干部战士在那里看热闹,团里几个首长也先后到来。有的赞扬,有的感动,还有的说“彭参谋工作真有魄力,任务完成得不错”等等。保卫股熊股长(1965年入伍,武汉市新州区人)则持截然相反的态度,又是摇头,又是冷笑,对几个团首长说:“彭参谋的胆子也是够大的了,这是违反政策的呀”!他的意思是我不该动用手铐,用现在的话说叫“非法拘禁”。
      老实说对熊股长这一说法我是有想法的,真是不挑担子不知重,站着说话不腰痛。正如诸葛亮批评张昭的那样:“坐议立谈无人可及,随机应变,百无一能”。如果我不采取非常措施他又跑了怎么办?他的腿已经摔断过一次,如果中途再跳车逃跑,那就不仅仅是摔断腿的问题,甚至付出牲命也是有可能的。一旦发生这种事我能摆脱干系吗?基于这种考虑我才同意用铐子,宁可受处分不敢拿战士的牲命开玩笑。好在团首长能够明察秋毫,并没有受熊股长左右,团长刘新龙在常委会议室当着我的面问龚大哥,“你的铐子是哪里来的”?龚哥回答说:“考虑到中途怕控制他不住,是我回单位借的,经彭参谋同意的”。团首长再也没有作声了,也未对我任何批评。
       朱副政委听说我回了,匆忙从连队赶来,当面夸奖我干得不错,“姜还是老的辣,劳苦功高等”。还说:“你再辛苦一趟,就随这个车转去,无论如何要把这个兵退掉,就算你为四团立了一大功”。当天下午我仍然带领两个战士乘该车回到上海。
         次日上午我来到静安区人武部,与该部兵员动员科李、严两位科长商量退兵问题,无论怎么样做工作他们就是不同意。还堂而皇之的找了一大堆所谓理由:什么超过退兵期限呀,什么部队是大学校呀,是锻炼人,培养人的地方呀等等。我说:“你说的这些话都没有错,部队确实是锻炼人,培养人的地方,但你也不要忘了,部队是战斗集团,肩负着时刻准备打仗的任务,不是收容所,不是劳改队,不是任何人可以随便去的,你们两个也看到了他的表现,这样的人能打仗吗”?说得两个科长哑口无言。其实他们还有个说不出的理由,如果说将龚某作不合格兵退回,这就等于对他们工作的否定,是用自已的巴掌打自已的脸,所以,他们无论如何是不会同意的。在我一步一步的进逼下,每天缠着他们不松手,他们也感到很难办。最后,李科长被我逼得实在没有办法才说:“这批兵的质量确实不好,不仅是我们区,其它区也有,一星期前北京部队在卢湾区处理了一个,是按除名的方式处理的,你到卢湾区人武部去问一下,是否可以从中受点启示”。
       当天下午我赶到卢湾区人武部一问,他们回答确有其事。我问:“你作除名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工作人员从办公室取出一本《兵员工作手册》指给我看,依据某某规定,哪一条,哪一款。我不看倒还不打紧,一看半天合不拢嘴,这才如梦初醒。这部《兵员工作手册》我也有一本,上级发下多年了,平时也看了好多次,但没有把这本手册的内容吃透,以致跑了不少冤枉路。为这事还请示过师军务科、军军务处,他们也没有个明确的答复,说明他们也没有把这个工作手册精神吃透。  当天下午我又来到龚某辖区街道办事处,向民政办主任试探性的说:“有一个入伍时间不长的新兵表现如何如何不好,我们部队决定将他作除名处理,明天下午二点钟送来,今天先给你打个招呼”。他说:“可以,没问题,我也是当兵出身,是从部队正连职转业下来的,我懂得部队的规定”。从街道办事处出来后,我立即给团里打电话,怕其他人办不好,指名叫副参谋长张少清(1964年入伍、武汉市人)接电话,将事情应当如何如何做交待得清清楚楚。张副参谋长连夜组织有关人员制作除名决定书,将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准备完毕后,第二天由四连副连长黄成运(1971年入伍,武汉市人)带着龚某及相关手续来到上海,当天下午在街道办事处顺利办理了交接手续,我终于长吁了一口气,谢天谢地!总算完成了任务。从街道办事处出来后,我立即当面给黄副连长交待,“马上回去,不要在上海逗留”。我自已则很快退出延安饭店,消失在人海之中,主要是担心当事人和街道办事处反悔、扯皮。跑到闸北区住了一夜,于次日上午回到营房。
         这件事成功解决以后,全团上下普遍对我反应很好,尤其是在别人做不了的情况下,我做到了。连同前些时处理的几起交通肇事,都很圆满,加上多年来四团的交通肇事基本上都是我负责经手处理的,给予较高的评价,以致于一些机关干部私下议论说:“谁说老彭不想干,他在暗暗的干,他最近负责处理的几件事相当有水平,不服气不行,这才真正体现他的价值。朱副政委也食言了,他并没有给我立功。
    (请看下集临安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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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1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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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张五星 发表于 2010-5-9 18: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彭参谋有才华的干部这个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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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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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0-5-10 20: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老前辈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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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17-9-18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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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陈北平 发表于 2010-7-5 09: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龚的这事俺也记得

    [url]  ぅ 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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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20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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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李建伟 发表于 2010-9-1 12: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道夫啊,不容易,處理的都是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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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9-12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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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刘书祥 发表于 2010-9-3 19: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朱副政委也食言了,他并没有给我立功。
    ==========================
    彭兄:该立功而没立功的功臣多了!先进的同志不能立功,后进的同志有进步虽然不如先进的同志,但是却立功了。有时候有些事情还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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