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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彭本炎

关于李天一强奸案几个法律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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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7-26 11: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13-7-26 11:02 编辑
    汤从海 发表于 2013-7-26 10:03
    彭老弟是司法战线上的老兵,行家当然讲朋白了.司法办案的核心是以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入准绳.我相信广大 ...


    不是不信,我也亲身经历并体验过,尤其是来自上面的压力,行政干预,个别地区,个别人员确实存在。但绝大多数还是好的,我坚信陶铸同志说的话:心底无私天地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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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7-26 11: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13-7-26 11:19 编辑
    杨炜 发表于 2013-7-26 10:40
    案子自有法院论断!但是,李双江、梦鸽作为人民解放军的干部、公众人物,在这件事情中表现的确实不怎么样, ...


    杨老弟说的很对,此事早有所闻,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子如此大胆,屡次在外犯事,而且都是惊天之举,与其说是小孩子不懂事,不如说是大人教育失策,每次出事后都跟他收督子,这并不是爱他,反而是害了他,看来如此名人,其实空有其名,连起码的做人常识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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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7-26 11: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秦广顺 发表于 2013-7-26 10:43
    等待开庭宣判时,是非再论!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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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7-26 11: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杨铭志 发表于 2013-7-26 10:57
    到底是司法战线老手专家,彭老总这篇文章写得及时写得好!此文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学习法律,明辨 ...

    谢秘书长鼓励!欢迎大家提出各种意见参与讨论,既是一种交流,也是一次学习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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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蒋能展 发表于 2013-7-26 12: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彭不愧为司法战线的老兵,文章写得有理有据,是篇好论文,支持。{:soso_e179:}{:soso_e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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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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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胡作凯 发表于 2013-7-26 13: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法官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此文筒明扼要,讲清了问题。我再说两点:笫一.此案并不是大案难案,既不是官员涉案,也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及不到直接的公众利益,媒体沒理由非要造得沸沸扬场。不能因为嫌疑人是名人之后,你就是抱有好奇心也好,遗憾之心也好,或者对“官二代”“星二代”不满也罢,媒体沒有必要如此造势,都是不可取的,更何况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笫二.此案成立的要件,一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实施了強奸行为;二是违背了妇女意志。我们要相信警方一定收集有充足的证据,包括五个同案犯的口供,可以互相印证,现场录像和勘察.笔录.物证等。被害人的口供也是证据之一,被害人是否陪酒女与判案无关,即使被害人改口了,也只能说被害人的陈述这一个证据发生了变化,也影响不了判案,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罪犯实施了強暴的行为。“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院判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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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7-26 13: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13-7-26 13:25 编辑

    老胡的意见是正确,北京警方既然敢向媒体公布,定性为强奸罪,说明他们掌握了一定证据,不是小孩子过家家那么简单,有人怀疑可能办关系案,人情案,我想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法制社会,谅他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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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20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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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李建伟 发表于 2013-7-26 16: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来现在的律师,有的为了案子真是胡说八道,说的轮调没有了一点的良心。记得 1983年前那几年,不少的恶劣现象都出来了,过年俺们都不愿意上大街,那些流氓们真的是放炮对着人放,随便就摸街上女的脸,没人敢吭,强奸的事也有,后来1983年的三从从重从快,从严,一家伙郑州毙了36人,其他的基本都送新疆了,一下子,社会安稳了十几年。为了啥,就是为了社会的稳定,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那一段街上安稳多了,后来说有错判的,可是和社会的安定比起来,当然是安定大。
    那时候,凡是和俩个以上的人轮奸都是强奸,就等待着这次审判了,事情清楚了,传言不是就没了么,应该说李案是个有代表性的案子,处理好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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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7-26 16: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13-7-26 16:29 编辑
    蒋能展 发表于 2013-7-26 12:56
    老彭不愧为司法战线的老兵,文章写得有理有据,是篇好论文,支持。


    谢谢老领导鼓励。还见得到淡奉忠吗?他现在身体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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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李建伟 发表于 2013-7-26 16: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彭老总的文章及专业又有公立心,让人看了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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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7-26 16: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13-7-26 16:42 编辑
    李建伟 发表于 2013-7-26 16:27
    说起来现在的律师,有的为了案子真是胡说八道,说的轮调没有了一点的良心。记得 1983年前那几年,不少的恶 ...


    你说的很对,之所以出现这情况,还是利益趋动问题,把金钱看得太重。现在律师收费高得离了谱。有些人为了引进案源,不惜削尖了脑袋硬往里钻,还有个别律师思想动机不纯,千方百计的忽悠当事人,吹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好象除了天上的星星摘不下来外,其他都可以做到。李天一的案子,共请了三任律师,前两任认为监护人要求太高,最终目的很可能达不到,故先后辞职。第三任律师很有可能是我上面说的这种情况,纸是包不住火的,最终结果在不远的将来,肯定是看得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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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7-26 16: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建伟 发表于 2013-7-26 16:29
    彭老总的文章及专业又有公立心,让人看了舒心


    谢建伟兄弟鼓励!天太热,请保重身体。

    该用户从未签到

    谢文胜 发表于 2013-7-27 15: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且看法院如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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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7-27 17: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文胜 发表于 2013-7-27 15:01
    拭目以待,且看法院如何结案!


    谢谢老哥关注。几天没见你上网,加上天热,耽心你的机器零件可能又大修了,给你留言,网上没有反应。估计功能还没恢复。天太热,请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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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8-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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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蒋能展 发表于 2013-7-27 19: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7-26 16:27
    谢谢老领导鼓励。还见得到淡奉忠吗?他现在身体怎么样了?

    你说的是淡奉忠还是王秉忠啊?原四团组织股長是王秉忠,转业后在桂林,可惜前年去世了,享年八十岁。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李南方 发表于 2013-7-27 20: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你的“普法”讲座!你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正面形象的精神可贵。我有个问题请教你。当小孩时就听老人说:“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那说的是旧社会的事情,解放后就没听说打官司要钱了。可是改革开放后衙门又朝南开了。没钱人有理进了“衙门”,别说请律师、请名律师了。所以,那“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空话,是谎言。请予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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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5-1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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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何幼鹏 发表于 2013-7-27 20: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罪的主、客观要件很清楚,但怎么来把握,本案中原被告的律师的作用不可小觑。开庭只是表演,功夫全在庭外。假如大家对这个有怀疑,那你就生活在真空了。大家可以回想一下李庄案,应该明白了吧。对于这个案子没必要给予太多的关注,免得到时候案子没有按照你的思维模式定性而使您老人家义愤填膺,天热,着急上火伤身子{: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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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9-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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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蒋庆文 发表于 2013-7-27 22: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愧为法官精英,分析透彻。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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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7-28 09: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13-7-28 09:29 编辑
    蒋能展 发表于 2013-7-27 19:43
    你说的是淡奉忠还是王秉忠啊?原四团组织股長是王秉忠,转业后在桂林,可惜前年去世了,享年八十岁。


    啊!王秉忠我也认识,他是77年第一批转业的,转业前曾到地方支左几年,不知道他已经去世了,自从转业后一直没有见到他,老领导不幸去世,太可惜了。淡奉忠是是作训股长,也是77年转业的,我搞混淆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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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7-28 10: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13-7-28 10:24 编辑
    李南方 发表于 2013-7-27 20:30
    感谢你的“普法”讲座!你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正面形象的精神可贵。我有个问题请教你。当小孩时就听 ...


    李兄提出的问题不仅仅是你个人的疑问,也是社会性普遍反映的问题。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古代封建社会存在,旧社会存在,当今社会仍然存在。比喻说,打官司是要收费的,到法院立案要交诉讼费,到了执行阶段还要交一定数额的执行费,如果说不交费就不能立案。有些经济暂时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往往因为交不起诉讼费、执行费而超过法定期限而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受到重大经济损失,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尽管国家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尽可能减免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先立案、先打官司后交钱,特别是对那些“三养案件”(即赡养、扶养、抚养),基本上都是无条件立案,先打官司后收费。但仍然有个别地区,个别法院,个别人员做得不是很好,执行不人意,但终究是少数,不是普遍现象,这一点应当肯定。第二,司法战线是否有司法腐败,有一切向钱看的问题?我觉得应当实事求是的看,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阶级斗争虽说不再天天讲,年年讲,但阶级斗争的反映还是一定程度的存在的,也必然反映到我司法队伍中来。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政法系统对所属干警管理还是相当严格的,制定了《八不准》,司法干警廉政守则等多项规定,纪委、监察定期或不定期的多次检查落实,发现问题严惩不贷也是事实。近几年,开除党藉,开除工作藉,定罪判刑的人为数也不少。其中我院一名干警收受当事人50元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开除工作藉。可见处罚之严厉,手段之坚决。为50元钱判刑一年,丢掉工作,我觉得太不值得了。
         同时也应当看到,广大政法队伍思想觉悟是高的,表现是好的,司法公正,道德品质是过硬的,是经得起考验的,不好的只是极少数。还有一个问题也许大家不是很清楚。现在有些律师表现不尽人意,往往私下打着招牌找当事人要钱,美其名日招待法院,其实根本不是那回事,是他自已装了腰包,我就多次遇到过这种事,我把当事人叫来,当面把律师臭骂一顿,他连大气都不不敢出。这是我发现了的事,如果说没有被发现呢?那岂不是背了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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