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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咋病了?侈谈炒得风风火火的李XX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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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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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杨铭志 发表于 2013-8-23 00: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杨女士咋病了?侈谈炒得风风火火的李XX强奸案
          据网媒报道:昨晚9时24分,田参军律师发微博称:“被害人杨女士于今晚八点半许,突然在暂住地昏迷不醒。目前,已被120急救车接入北京某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为什么不幸的人还要遭受新的不幸?”

        杨女士病了?在这案件调查正当口的节骨眼上,杨女士咋说病就病了呢?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本来一件事出来人们自有各自的看法是很自然且合人之常情的,然而网友们却互相对阵,猜测指责对方是当事人的 “水军”,请问,谁拿到谁的 “水钱” 了吗?大家来自五湖四海,这么多人参与关心并批评其某一方,谁能有这么大能耐请来如此庞大的 “水军队伍” 呢?有意思吗?到头来还不知道是网友在审判网友,还是律师审判律师,到底是谁在审判谁呀?律师们已经从法庭辩论进化到网上直接开战,发布案外消息,甚至各自还要煞费苦心考虑下一步的“战略战术”,的确也是够为难他们的了。这就要看网友们自己的观察分析水平了。

          这个案件确实被搞复杂了,而这样的人为复杂化既无益于案件的侦查处理,也根本无从促进中国司法的进步。也谈一点粗浅看法:

          1. 李XX从小娇生惯养,家庭教育失误,导致李XX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都缺少责任感,归根结底是对自己缺乏自控自律的法律意识,所以先后生出几起触犯法律的事端,这是肯定的;

          2. 双方当事人无论家庭背景和地位如何,她(他)们都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的权益;

          3. 酒吧娱乐业经营者一方,有对双方都熟悉的那位张姓职员和后来知道了情况的那位于经理都说了:先是有意“为李XX着想,想尽快调和平息这件事”,“考虑怕把事情闹大了不好”。据目前网上披露出来的情况看,调和的办法是:由李XX出一定数额的钱,了了算了。但丢下的余言是:“如果不是这样,就只好向公安局报案”。咋听起来好像先是“不懂法”,后面一听就说明他们不但“懂法”,而且很清楚地知道这件事情性质的严重性,既然如此,如果当初就按他们说的拿钱“消灾”了了,那么酒店方的这两位从业人员意味着做了什么?用不着继续问,很明显,如果确实属于强奸或轮奸,那么他们二位就一定成了“包庇嫌犯”的罪人,一旦事情败露,就要受到刑律惩处。还有必要后来这说那曝的必要吗?

          4. 李母梦鸽发表声明,梦鸽上访,我看到被网上抨击的无论次数、程度都大大地超过了受害人杨女士被评述冲击的力度,而为杨女士辩护的田参军律师一直坚持特别是现在更是说:被告人不但 “不道歉”,也没有半点 “同情安慰” 的语言。请问,如果经公安侦查,李XX强奸一案属实,强奸罪名成立,这是道歉的事儿吗?是同情安慰能解决的事吗?

          田律师还指出:被告人杨女士还受到网友及来自社会的责难、谩骂、“泼脏水” 等种种精神刺激,心理实在无法承受,导致杨女士精神状态几近崩溃,住进了治疗精神疾病医院。又说:无论杨女士是否因此住医院,法律有规定,鉴于强奸涉及被害人隐私,杨女士都可以不出庭。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此案进入审理,在法庭调查中有些关键问题必须杨女士亲自陈述作证呢?难道也由代理人替代吗?问题是代替得了吗?

          学过法律的人一般都知道,强奸这类涉及受害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的案件可以采取 “不公开审理”,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很明显,保护需要法律保护的隐私,保护未成年人未来的矫正成长,而不是一定 “规定受害人可以不出庭”。堂堂正正勇敢出庭,应该说这是法律赋予受害人沉清事实,谴责犯罪嫌疑人对自己人身权利的侮辱侵害,借助法律平台控诉犯罪分子的极好机会,难道受害人陈述自己受害的经历过程,以尽量能缓解自己身心痛苦的权益都没有吗?连法庭上亲自要求法律为自己伸张正义的权力都不能给予吗?

          可怜田律师,田律师可怜!可怜杨女士,杨女士可怜!真的好可怜!杨女士病了,我们的网友确实不应该采取谩骂、“泼脏水” 的违法形式刺激于她,毕竟是女人,毕竟是个受到伤害的女人,更何况是个受到伤害的女病人。病了就要好好配合医生,及时治疗好,及时配合办案。按说长痛不如短痛,以最好的方式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的调查,以尽快弄清事实的真相,尽快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处理才是正途。事情已经发生了,而且这么长时间了,也被炒得这样拂拂扬扬、烟尘弥漫了,心理、自尊,名誉,我们都可以理解,但作为最直接的当事人,我们就只能劝说应该放下那些个让人忧郁、精神不振的思想包袱了。难道这幕后到底有什么不能诉说出来的秘密?难道真的有什么不能直接揭露、不敢直接面对、说不清理还乱、难以启齿无法告知世人的所谓 “另有隐情” 吗?

          ——不收“水费”,不当“5毛”,不以衣帽冠带、金钱地位看人说事,法律天平需要公平公正,网络环境同样需要公平论争,敢于直陈个人看法,总比“网络轰炸一面倒”好。不用声高,欢迎拍砖,任凭“人肉”!

          ——仅此回复凤凰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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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1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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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朱炳炎 发表于 2013-8-23 09: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世事难料,真相难求,相信法律,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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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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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3-8-23 10: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病是案件发展的必然结果,不病倒反而不正常了。别说是个年轻女性,就算你、我这个年龄段的成熟男性,也算是见过大世面的人,遇到这种事,如此长时间的强力冲击,恐怕早已乱了方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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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1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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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张五星 发表于 2013-8-23 10: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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