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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小伙子舍身挡刀属制止犯罪伤害(学法讨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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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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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杨铭志 发表于 2014-3-25 19: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汉小伙子舍身挡刀属制止犯罪伤害(学法讨论7)
    凤凰网湖北省网友:mingzhi5210  
    发表日期:2014/03/25 19:2
         如果对方真是打架,这一处理方式真是过于冒险!但根据报道情节,已经超出了一般“治安事件”性质,伤人者只要从身上拿出了刀子捅向对方,作为一个健全的具有行为责任能力人,应该明知刀子是可以伤人的,就说明事先有准备,存在伤害故意,此事性质立即转化为“刑事犯罪”,事件性质已经是十分明确的,小伙子属于见义勇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和社会表彰。对动刀伤人者,警方不应停留在“治安拘留”阶段,应立即补办手续进行“刑事拘留”,至于后续处理再根据具体情节轻重及对方认罪态度决定。题目分明应该是《打架(刚才打成“别字”,特更正重发)起祸端,凶手欲伤人,小伙子情急舍身相救》,而小编这样的报道角度和语气使小伙子的正义行为大打折扣,严重滴伤害了人们的正义感和社会正气!谴责!!
    附 武汉两男子吵架动刀 小伙上前劝架被连刺两刀(图)_湖北频道_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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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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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8-26 19:2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胡作凯 发表于 2014-3-26 00: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一案应作为刑亊案件处理;(2)小谭是见义勇为行为;(3)医疗费不应由小潭和他家庭承担,应由伤害者承担。
    连把劝架的人也伤得这么严重,如果不阻挡,打架的对方可能就会被刺死。小谭在这危急中用自已的身体冒险挡刀子,他可采取其他方式,但他身处打架双方之间,相互肢体紧挨,情急中只能用自已的身体保护他人,这种行为和精神值得赞扬。按其情节,拿刀方有故意伤害的动机和行为,应以刑亊案件处理,而不应以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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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5-24 06:05
  • 签到天数: 113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汪振全 发表于 2014-3-26 1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教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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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聂林根 发表于 2014-4-3 21: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说治安拘留不妥,这是刑事犯罪,最低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严重的可以考虑故意杀人罪,谭用自己的身体阻挡,应是见义勇为行为,医疗费用应由加害方(即犯罪嫌疑人 )支付,加害方没有履行能力,被害人可以申请政府补助,受益人(被谭挡刀人)也可以救助

    [url]  ﹉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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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4-4-3 22: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作凯 发表于 2014-3-26 00:31
    (1)这一案应作为刑亊案件处理;(2)小谭是见义勇为行为;(3)医疗费不应由小潭和他家庭承担,应由伤害 ...

    感谢关注,说到实处,评论有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0-2 21:59
  • 签到天数: 119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4-4-3 22: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关注和点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0-2 21:59
  • 签到天数: 119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杨铭志 发表于 2014-4-3 22: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聂林根 发表于 2014-4-3 21:31
    首先说治安拘留不妥,这是刑事犯罪,最低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严重的可以考虑故意杀人罪,谭用自己的身体阻 ...

    感谢关注,也感谢版主加分鼓励。赞赏你作为法律部门的法官,理回法位,点评全面且不失公正。

    该用户从未签到

    聂林根 发表于 2014-4-3 22: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杨铭志 发表于 2014-4-3 22:16
    感谢关注,也感谢版主加分鼓励。赞赏你作为法律部门的法官,理回法位,点评全面且不失公正。

    谢谢杨主任,看到这个讨论,很有兴趣,您提供的案例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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