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办理病退擦肩而过 1997年10月中旬,我到新疆乌鲁木齐出差。突然接到政工部小王的电话。他让我赶紧回武汉,武钢出台的职工病退的相关规定,而且要求必须立即传达到所有职工。接到电话后,我当天下午就买好了机票,第二天就风风火火地赶回武汉。 当年乌鲁木齐到武汉的飞机只有每周星期四一班对开,其他时间都没有。我只好第二天飞到咸阳,再从咸阳飞回武汉,折腾了一天,到了晚上12点才回到家里。 回汉后,我顾不得旅途的疲惫。第二天就直接到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小王告诉我:公司规定在三天内必须把病退的通知传达到单位全体职工。无论是有病的还是没有病的,都得让大家知道武钢的病退规定。而且,还要求原原本本地把这一规定的文件逐字逐句地传达到每个职工。接着,小王告诉我文件已经在单位传达了。因为我出差在外,而且又是在病退范围之内的老职工,这对于个人来说是大事情,只好让你赶回来。但是退与不退,还是要你自己决定。说完就把一份影印的武钢文件递到我的手上说:“你就在这里看吧!” 我仔仔细细把文件看了一遍,重点的地方我还认真地细看。文件专门强调这个文件只是当年有效,意思是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 原来是武钢办理了提前退休后,依然有部分身体有病,又不在提前退休的范围之内的职工。他们因为疾病而无法坚持正常工作,有的是在单位的照顾岗位上,有的长期请病假在家休息,让他们继续坚持在岗位上确实有些困难。在减员增效有形势下,企业也不可能让他们继续现状。如果直接让他们下岗,对他们似乎有些不公平。这些职工进入武钢时都是年青力壮,这么多年没有少给单位作贡献。由于成年累月在工作岗位上劳累积劳成疾,不能从事企业岗位上的工作。就这样让他们下岗回家,他们没有重新就业的条件,对于他们后半辈子的生活也有实际问题。考虑到这部份职工的实际情况,武钢在提前退休的基础上,出台了职工病退的方案。 病退政策早在1978年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中就有了规定。 武钢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正式把病退作为精减员工的一项举措,让职工能够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政策。但是要求提出病退的职工必须经过医院出具《病情诊断说明书》,而且还要通过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病退。 这是武钢为了解决一部分职工有病职工,不符合内退条件,让他们病退回家养病。他们比照退休职工享受待遇,但是由于离退休年龄不一样,没有达到规定年限的病退人员退休金按照一定比例减少。 说来也奇怪,我在转业离开部队前,因为连续三年胃出血,身体显得十分虚弱。我到地方的时候,经过我长时间的保守治疗后,我的胃病也痊愈了。尽管已经年过半百身体反而健壮如初,还真没有发现有影响上班的疾病。有的同事劝我办病退算了,少不了几个钱。而且当时也有不少人到医院找关系弄《病情诊断说明书》,只要有了《病情诊断说明书》通过认定就不会有问题。听了同事的意见我当时有些举棋不定。 有个星期天我去看望同事。他的爱人去世了,当时我不在武汉。这个同事与我同岁,当时办理提前退休年龄不够,开始准备办理病退,他到医院把病退需要的《病情诊断说明书》已经准备好了。后来允许管理人员改为工人退休后,他是铆工出身,这样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办理提前退休了。他的《病情诊断说明书》也就不用不着了。他看到我不能提前退休,就劝我办理病退。主动把他已经办好的《病情诊断说明书》交给我,只要我填上自己名字就可以了。 我也有过思想斗争。如果办理病退是举手之劳,在《病情诊断说明书》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再写份申请交上去就万事大吉了。这样对于我来说,也许是最好的归宿。但是,如果这样做,我觉得自己的良心过不去。这明显是一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即使是事情办成了,我也会心里不安的。与其这样并不光明正大地离开岗位,还不如坚守几年,等到有了合适的时机再退出岗位也不迟。 就这样我主动放弃的病退的机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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