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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转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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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8-12-1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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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马有德 发表于 2015-6-11 20: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永康受贿1.29亿元 判无期表示不上诉
    转载哥   2015-06-11

    来源:新华网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进入司法调查以来,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使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通过传唤证人吴兵出庭作证,播放周永康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作证录像,宣读、出示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实周永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人民币73.11万元的财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给予的折合人民币1.29041013亿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通过传唤证人蒋洁敏出庭作证,宣读、出示李春城等人证言、司法检验报告等,证实周永康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出示、宣读泄密文件等物证、曹永正证言、搜查笔录等,证实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周永康对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证据均当庭表示属实、没有异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永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根据周永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2015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周永康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周永康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了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周永康委托的两位律师多次会见了周永康,查阅了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庭审方式、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周永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周永康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进入司法调查以来,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使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通过传唤证人吴兵出庭作证,播放周永康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作证录像,宣读、出示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实周永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人民币73.11万元的财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给予的折合人民币1.29041013亿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通过传唤证人蒋洁敏出庭作证,宣读、出示李春城等人证言、司法检验报告等,证实周永康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出示、宣读泄密文件等物证、曹永正证言、搜查笔录等,证实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周永康对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证据均当庭表示属实、没有异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永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根据周永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2015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周永康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周永康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了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周永康委托的两位律师多次会见了周永康,查阅了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庭审方式、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周永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周永康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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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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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6-12 10: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彭本炎 于 2015-6-12 10:51 编辑

    这个判决如果说要征求民意的话,我敢肯定很多国人不会同意,因为他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判决明显不公的问题。一个堂堂国家领导人,又是主管政法机关的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此案正好颠倒,不但没加重,反而从轻,而且从轻的理由是主动退赃。这种理由如何使人信服?即便是从轻,也只能在法定刑之内从轻。二亿元的非法所得仅判无期能打得住吗?根据审判实践看,目前我国广大其层法院对贪污受贿案的处理大多为十万元判一年,直辖市和富裕地区稍高一点。简单的说:贪污受贿三至五百万就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五百万与二亿元之间有多大个差距?这说得过去吗?怪不得老百姓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持怀疑态度,天津法院开了不好的先例,这种判决,今后不知道有多少人喊冤?法律太不公平了,对周永康这种犯罪为什么就不判死刑呢?判死刑对今后的反腐起到无声的巨大作用,判无期说明我党反腐不坚决,有刑不上大夫,王子犯法与庶民不同罪之嫌,其后患无穷。笔者这一观点是否正确,请大家擦目以待,三、五年或十年后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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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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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胡作凯 发表于 2015-6-11 22: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周永康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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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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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马有德 发表于 2015-6-11 2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作凯 发表于 2015-6-11 22:23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周永康是罪有应得。

    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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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5-2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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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李桂平 发表于 2015-6-12 07: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贪的多,受贿多么严重,国家损失再大,只要认罪就可以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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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8-3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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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但茂贵 发表于 2015-6-12 11: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但茂贵 于 2015-6-12 11:24 编辑

    对这个判决我有与半仙同样的看法,周永康当时位高权大一直执法犯法,对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作为指定管辖的天津中院.本应根据其犯罪事实.依照刑法规定严惩不贷,而是根据所谓的从轻情节而轻判,依照我国的司法实践尚无先例.到底是什么原因暂不得而知.这样的确会造成负面影响,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必严就会是一句空话,正像半仙所讲"判无期说明我党反腐不坚决,有刑不上大夫之嫌,其后患无穷。"真正的法治就必须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坚持法治的最基本原则!我相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切有待历史的检验.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8-2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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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张吉明 发表于 2015-6-12 16: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本炎 发表于 2015-6-12 10:34
    这个判决如果说要征求民意的话,我敢肯定很多国人不会同意,因为他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判决明显不公 ...

    彭法官,这个判决结果,个中因素,不得而知。作为内行的您,最好不要评论!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8-2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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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汪文海 发表于 2015-6-12 18: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吉明 发表于 2015-6-12 16:45
    彭法官,这个判决结果,个中因素,不得而知。作为内行的您,最好不要评论!

    顶吉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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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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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马有德 发表于 2015-6-12 20: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吉明 发表于 2015-6-12 16:45
    彭法官,这个判决结果,个中因素,不得而知。作为内行的您,最好不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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