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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钓鱼”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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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海根 发表于 2009-10-21 09: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钓鱼本是人们从事的一种休闲活动,不知何时,这种休闲活动被引进到政治经济生活中来,今天打开网页看到上海交通执法单位为了创收竟用钓鱼的方法引诱私家车载客罚款的事,本以为是某网站沽名钓誉的调侃,中午看今日说法节目竟然也是这个话题。一下子把我愣住了。竟真的有那么回事。据媒体报道。闵行区养了1000多名钓鱼者,去年扣车5000辆,罚款5000万元。该区执法队还被评为先进单位
   看到这档电视节目,是我回想起目前存在的一些钓鱼现象,有些不是钓鱼,而是张网以待,单等你往里钻了,有些是布满钓钩,只要你过去,非上钩不行。
   治理城市交通无可厚非,但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却将此作为一种敛财的手段,如:在郑少高速上限速100公里,原来只设了一个电子眼,由于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且电子眼是设在桥上,连钓钩都不让你看到,车过去以后拍车的后牌照,所以很多车辆被钓住。特别是外地车辆被钓的更多,我曾被钓了一次,115公里的时速,开始是罚款200元,拍照费30元,由于没有交,后来政策调整,罚款50元,拍照费30元,还没有交,直到审车时已经降到50元。不知道先交的冤枉了多少人。
   往前追溯,前几年经常看到不少地方用卖淫女做钓钩引诱嫖客罚款的报道,以至于我市一个派出所全部烂掉的事情发生,该派出所雇佣了几个地痞流氓当协警专门干这个勾当,租用所长的房子,奸淫杀害数个抓来的漂亮女子沉尸黄河,不漂亮的做钓钩罚款。这件事情发生后在我市开展了清理协警的工作,一下子清理了数百协警。
  现在这种“钓鱼”正在向房地产,保险业,等等领域扩散。
在我市还有一条最牛的单行路那就是纬一路,该路以文化路为界,西边是从西向东单行,可一过文化路,却是从东向西单行,这还是请外地专家设计的,不知专家是吃什么饭长大的!!
   可怕的钓鱼,破坏生态,破坏和谐!
   


138075138075 138075 [/img] ぎ 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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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毛海根 发表于 2009-10-21 09: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我写了日记放在个人空间里,自娱自乐,但现在各种媒体炒的热火朝天,我也把他放在大网上凑凑热闹

138190138190 138190 [/img] よ 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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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陈北平 发表于 2009-10-21 10: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毛指导员的这篇时评写的好,叙述简练、说理透彻、观点鲜明,显示了军人似风格!

    [url]  忄 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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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陈北平 发表于 2009-10-21 10: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毛指导员的这篇时评写的好,叙述简练、说理透彻、观点鲜明,显示了军人似风格!

    [url]  ㄛ 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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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陈学义 发表于 2009-10-22 10: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篇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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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源坤 发表于 2009-10-22 16: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叫钓鱼执法。前两年广州搞过一次叫市民拿相机去拍违章的车辆有奖,乖乖!满街都是拿照相机的。可能那些要钱不命的家出了交通事故,后来就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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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彭本炎 发表于 2009-10-22 20: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见怪不怪,哪个地方没有这档子事,说出去确实影响政府有关部门的形象,武汉市某交通大队将我朋友停在我楼下的小车用铲车拉走,说是占道,其实根本没有占道,我找到该大队,大队长还认识我,二话不说给我写条放行。结果到20里外的地方领车,管车非让交300元不可,哪个为这点小事跟他扯皮。他们就是靠这种办法创收,完全靠罪款建一座八层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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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张志涛 发表于 2009-10-22 21: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影响政府有关部门的形象,破坏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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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蒋庆文 发表于 2009-10-22 22: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家族里会挣钱的儿子总是被器重,现在的领导也是爱富弃穷,哪个部门来钱就条管或收归省.市.中央,就连禁令也绕富走,象交警现在还可以办小车培训.服务公司.虽下放地方公安局管,他们还搞独立核算,挂你的招牌拿自已的钱,大家都阳光工资他们可以不阳光........如此这般法院开个律师所那不也来钱!那也可收归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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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同林 发表于 2009-10-24 20: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通病,不知何日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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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何幼鹏 发表于 2009-10-25 09: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武汉晚报转载了一篇文章,说的是交通标志翻筋斗、打“联通结”(即道路走向就如同联通的标志),不要说外地人,就是老北京上了该立交,不犯晕、不被罚款都难。这就是北京西直门立交桥,被网友戏称为世界“第九大奇迹”。当然,这样的情况哪里都有。本人曾经历了一次,我市繁华地段有一条鄱阳街,如在与之交汇的北京路口,只能右转,因直行的道路被修过江隧道的工地堵死了,同时该路口早就禁止左转。可一转到北京路上,立马又有一个交通标示,“禁止直行”。这样一来,左不行、右也不行,往后倒更不行,因为这是单行线。当时我就给坐在车上的女儿说,这样的标示你们以后要注意,这是大队创收的好地方。果不其然,没过两天,我连续收到两条违法信息,就是在这个路口右转。当地没有固定电子眼,是人工摄像的。后来我到大队秩序科去据理力争,他不得不把我这两条违法信息给删除掉、并且把该交通标示也给改过来了。因为我给他们说了,如果你们不给改正,我就告你们行政乱作为。这样的事情和发生在上海的“钓鱼”事件不完全是一样的性质吗?试想一下,当时到该地段摄像的小交警要是不知道这个标示是错误的,他会在那里去“完成任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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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张忠权 发表于 2009-10-26 15: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忠权 于 2009-10-26 15:31 编辑

    钓鱼执法是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的通病,上海闵行的做法是见怪不怪了,老百姓已经麻木了,哪知这个张军把事情弄大了,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进行了讨论不知何日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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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毛海根 发表于 2009-10-26 18: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新闻媒体和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闵行区今天终于认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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