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战友网 登录
陆二师战友网 返回首页

杨铭志的个人空间 https://www.leszyw.com/?28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武汉小伙子舍身挡刀属制止犯罪伤害(学法讨论7)

热度 8已有 145 次阅读2014-3-25 20:08 |个人分类:13. 话题讨论| 小伙子, 武汉

     武汉小伙子舍身挡刀属制止犯罪伤害(学法讨论7)

凤凰网湖北省网友:mingzhi5210  

发表日期:2014/03/25 19:2

      如果对方真是打架,这一处理方式真是过于冒险!但根据报道情节,已经超出了一般“治安事件”性质,伤人者只要从身上拿出了刀子捅向对方,作为一个健全的具有行为责任能力人,应该明知刀子是可以伤人的,就说明事先有准备,存在伤害故意,此事性质立即转化为“刑事犯罪”,事件性质已经是十分明确的,小伙子属于见义勇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和社会表彰。对动刀伤人者,警方不应停留在“治安拘留”阶段,应立即补办手续进行“刑事拘留”,至于后续处理再根据具体情节轻重及对方认罪态度决定。题目分明应该是《打架(刚才打成“别字”,特更正重发)起祸端,凶手欲伤人,小伙子情急舍身相救》,而小编这样的报道角度和语气使小伙子的正义行为大打折扣,严重滴伤害了人们的正义感和社会正气!谴责!!
 
 
附 武汉两男子吵架动刀 小伙上前劝架被连刺两刀(图)_湖北频道_凤凰网



路过

鸡蛋
8

鲜花

握手

雷人

刚表态过的朋友 (8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胡作凯 2014-3-26 08:22
连把劝架的人也伤得这么严重,如果不阻挡,打架的对方可能就会被刺死。小谭在这危急中用自已的身体冒险挡刀子,他可采取其他方式,但他身处打架双方之间,相互肢体紧挨,情急中只能用自已的身体保护他人,这种行为和精神值得赞扬。按其情节,拿刀方有故意伤害的动机和行为,应以刑亊案件处理,而不应以治安拘留。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战友网

站点统计|怀念战友|小黑屋|手机版|陆二师战友网 ( 京ICP备14052381-2号 )

GMT+8, 2024-5-15 14:27 , Processed in 0.03343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