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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给家乡网友关于拆迁纠纷一事的回复(留底)

热度 3已有 215 次阅读2015-6-27 23:21 |个人分类:5. 阅文读贴

                           给家乡网友关于拆迁纠纷一事的回复(留底)
 
黑霸太猖獗 发表于 2015-6-27 17:43
谢谢----指点--------“住街坊结邻舍”,“得理也要让三分”。我也想能有人来与我沟通,我认为现在的失利者应该是我们----我希望能得到你的(高人)点拨 。期待联系电话13307114139,微信也是13307114139。 ...

      谢谢你能信任我,并把电话号码用了这个不正确的方式公开告诉我,等于也告诉了所有上网的人们(个人电话属于隐私的一部分,不能随便公开,请随后删除,你的电话我已经记下来了。),说明你的良知并没有泯灭,我很感动。你认为你也是弱者,这个也在情理中,但你不是真正的弱者,对方邻居是弱者,但吃的不一定就是你的亏,是不懂法律失去了变化可以带来利益的亏。

      之所以说你不是真正的弱者,是因为你只是将来得到的利益多少的问题,但你一定会得到相应的利益,因为法定证据上你占了优势,这里不想涉及你用了什么手段,尽管有人指责了你从对方“骗取回房产证”,其实那个房产证对方拿着也得回头找你,没有依法过户的房产证法律是不认可的,所以他拿着这个房产证,要想得到拆迁带来的利益,还必须请你出面为他出面找公证证明,否则无效。这就说明你也同样有机会(谈出面证明的条件)可以从他手中分得相应的利益。

      因为你现在要面对A、B双方的麻烦,多少会有点“焦头烂额”的感觉,比生一场重病差不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若能看穿后其实是划不来的。A一方要跟你较真,你会面临随时可能应付老屋官司的传讯,另B一方要坚持强拆,保障旧城改造的整体进程不受影响。A一方出于有气,甚至已经同意主动要求强拆了,想法很简单,“你墙边没商量,你不让我好,我也不让你反悔得利”,这就意味着你已经丢失了一个“筹码”。往下你还是有理由的,因为你三街的老屋无论租赁或出卖时,都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总体上你会赢。这是法律的定式,重证据不重人情。说实话,我内心不完全倾向你,而有点同情A对方,但如果我坐在法庭上,我绝不会以个人感情取代法律,没有合法证据,法律不可以随便倾斜,这就是大家关注的所谓“公平公正”,只能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我不是司法部门的仲裁工作者,我个人认为,你先“减负”,于你房屋有纠葛的A一方沟通一下,适当妥协达成利益共享,如何分配可以谈个简要协议,要求对方不能再闹,如果对方一定要闹,如果当初写的契约既没有标明是租赁还是购买,况且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取得过户的产权,不被司法部门采纳。所以A一方按法律理由也不那么充分。你们达成一致,就可一致对外(即:拆迁建设方,是不是政府规划项目都无所谓)。

      对不起,我学习的范围有限,加上刚回家一会,有点累,就说这些,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附 原帖网址:喊黄陂政府回话-〖黄陂大家谈〗-第2页
 
                              http://www.hprx.com/thread-17230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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