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要实事求是——也说前川街道办公楼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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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政策标准,前川街道办事处肯定违反了政策,超标了。至于其中如有其它方面(如所谓“自筹资金”的经济渠道来源是否合法?)的违纪违法情节,在此只能另当别论,因为本人只是就“超标”而言。我也到过江夏、蔡甸这边新农村发展型地区新建的街道办事处,甚至是社区居(村)委会办公楼(对不起,记不清具体办事处或社区名称实在是个连自己也难得原谅的弱点),那个布局、那个气派、那个宽敞豪华及完备适用的水、电、灯光、沙发、桌椅,还有舞厅的大幅面反光镜等一应俱全的配套设施、用具真叫人羡慕,连社区的居民、村民会议室、文化活动室,社区“大妈跳舞的活动室”都设计在不同的楼层,有用,真的有用。而且那里的街道社区村(居)委会领导在接待我们参观介绍时毫不避讳地说到“开发商及驻地工矿企业给与了很大的支持”,据说(只能是据说)武汉市委、市政府领导还拟将这里作为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典范加以总结推广。
看了一楼楼主和三楼的直言及六楼附和的帖子,有同感。也希望政策制定时要根据地域历史与发展前景的具体差别有所区别,我之所言的法理根基依据还是我们党一贯提倡遵循的“实事求是”原则。反对乱建楼堂馆所,这是应该的,但与这个基层政府办公楼是“风马牛”完全不相及的两码事儿。黄陂前川街道是黄陂城关历史沿革及改革开放发展的主城区,作为黄陂区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前川街道,它的地域发展的趋势应该关顾到其政府办事机构的办公楼今后在发挥其功能、职能方面应该有一定的前瞻性。凡是不根据实际情况、不按照现实发展需要的“一刀切”,过“左”过“右”的搞法都是经不起历史实践检验的,是要被时代发展打板子重新返工的,这样的教训不是第一次,那样的代价反而太大了。我不在前川,现一直定居汉口,与此地办事处利益无干,能得到那里办事方便与实惠的只能是黄陂前川本地居民群众。看到前面朋友说的:“办公室楼超标的问题,前川街道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看了这样的报道和说法,我宁可被网友板砖也说一句心里的话,“前川街道办事处不是不大,但也不是很大,更不可能是最大”。
<楚天都市报>有点故意“捉霉”,我不喜欢这个报道,很反感。实话实说,我说完了,恭候板砖!
附一 链接: 我为前川街道的超标办公室说句公道话-〖黄陂大家谈〗
附二 前川街道 简介:
前川街道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为黄陂区党政机关驻地,办事处驻前川街,黄陂区前川街是区委、区政府驻地,区域面积148.3平方公里,辖16个社区居委会、58个行政村,常住人口19.96万人,武汉市黄陂区是二程故里,1998年城关镇更名前川街道,取程颢的诗句:云淡风轻近午天,傍花随柳过前川。以纪念二程在黄陂的影响和贡献。2012年度湖北省百强乡镇第四名,2012年武汉市十佳街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