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 vipqk88 求助“法律为谁而
设,民工民权在哪里?”的回复
“ 黄石市政府代建工程黄石体育馆工程工地,由中建三局一公司承建,一民工在工地摔伤腰椎压缩性骨折,竟然无人管。政府工程竟视人命如草莽,四个月竟无人处理这起工伤事故,法律难道专为奸商而设,民工民权谁来维护?希望楚天都市报关注。 ...
vipqk88 发表于 2010-7-11 18:15 ”
根据楼主报道,建议:第一步——先找直接的劳动用人单位,即工程承建公司。
1· 要求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七款“社会保险”;第八款“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2· 要求其严格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总则中关于“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的规定;第三章“工伤认定”,第14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及第二条款等;
3· 要求其严格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按照“通知”中第三条、第四条,并按照《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工伤事故鉴定.赔赏标准》有关条款给予足额的经济赔赏。
第二步——如果该城建公司拒不履行赔付职责,就以文字书面诉讼至:黄石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责令执行。
第三步——按以上方法仍然无人负责履行,再请司法部门的律师调查后写成状子,将劳动用人单位——工程承建公司和工程委托公司作为被告,诉讼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要求依法判决,必要时强制执行。
仅此供参考。只要你的步骤到位,切切不要采取违法的过激方式,放心,不可能没有人管的,我敢说——责任方的任何部门或单位,属于他职责范围内应该管的,谁敢说不管,叫他当面“签字画押”,看他敢不敢写?谁敢这样说,谁敢这样写,谁就准备“脱去蟒袍,摘掉乌纱”,垮台、滚蛋!到时候责任还要照负、照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定是为广大人民而设;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正当合法权益,都有权依法
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