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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小伙下水救2人后溺亡,官方称不属见义勇为》

热度 8已有 211 次阅读2012-9-7 02:34 |个人分类:13. 话题讨论| 中国广播网, 河南

    读《小伙下水救出2人后溺亡 官方称不属见义勇为》

      “根据现行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做斗争。
       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郑献春:按这个规定,下河救人不在见义勇为规定之列。”——典型的官僚主义和教条主义!既然明知地方法规有疏漏,不健全,明知这种救人行为当属见义勇为,就应该从实际出发,以此案例为开端,早日修正并逐步完善此类法规。
 
附 凤凰网原文:

河南:小伙下水救出2人后溺亡 官方称不属见义勇为

2012年09月06日 19:1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原标题:下水救人不幸牺牲 法规认定不属于见义勇为遭质疑

中广网郑州9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下水救人不幸牺牲,河南法规却认定这样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法规跟不上形势引发热议,河南近期将扩大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并有望纳入立法计划。

甘肃小伙刘文波在洛阳救出两名溺水女孩自己不幸溺亡,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却明确表示,下河救人不属于当地见义勇为条例的适用范围。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市民争议。

市民1:有些不太合理,政府针对法律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缺陷。

市民2:即使不是见义勇为行为,也应该对人家这种行为进行补偿,要不然以后更没有人做这种事情了。”

根据现行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做斗争。

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郑献春:按这个规定,下河救人不在见义勇为规定之列。

而对于刘文波的英雄之举,郑献春肯定地说这属于见义勇为,目前基金会正就刘文波救人事件与洛阳市人大进行沟通争取进行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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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回复 彭本炎 2012-9-7 09:50
这种说法应当交《兵痞子》处理。
回复 兵痞子 2012-9-7 21:39
我也觉得这不属于见义勇为,这不是在砸专业捞尸队的饭碗吗?
回复 杨铭志 2012-9-7 22:01
彭本炎: 这种说法应当交《兵痞子》处理。
痞子也拿他们那些比痞子还痞的人没办法,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回复 杨铭志 2012-9-7 22:02
兵痞子: 我也觉得这不属于见义勇为,这不是在砸专业捞尸队的饭碗吗?
从此不出 罗盛教,看来只能“落深叫”了——等落下水很深以后再叫吧……
回复 彭本炎 2012-9-8 09:42
杨铭志: 痞子也拿他们那些比痞子还痞的人没办法,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胡说八道也!
回复 张同林 2012-9-8 15:08
荒唐!再也没人敢救河南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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